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
主要履行机关日常运转管理职能。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;负责机要、档案、保密等工作;负责干部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老干部服务工作;负责宣传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民族、宗教、侨务工作,负责机关政务、文秘、会务、后勤服务等工作。
2.党建办公室
主要履行党的建设职能。负责组织工作;负责统战(包括对台等)工作。
3.网信办公室
负责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协助处置属地内网络舆情,组织和管理网络评论队伍,完成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任务,协助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;推动属地内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;配合市、区网信部门推进属地内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;负责配合完成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工作,协助推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和属地内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
4.公共服务办公室
主要履行教育、民政、劳动保障、卫生健康、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职能。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和体育等工作;负责民政、劳动保障、老龄、残疾人工作;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实施工作。
5.公共管理办公室
主要履行城市(村镇)管理、环境保护、房屋管理、人口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。负责协调和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基础设施建设、管理、维护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;做好环境保护、市容市貌、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工作;组织推动城镇化建设等工作;配合做好重点工程建设。
6.公共安全办公室
主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、反恐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信访、应急处置、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。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督工作;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、防火、防汛、防旱、防震等工作。
7.社区建设办公室
主要履行社区建设、社区精神文明创建、社区工作者管理、志愿者管理、物业管理,以及指导自治组织依法民主自治和居(村)委会组织建设等职能。
8.经济发展办公室(加挂农业发展办公室牌子)
主要履行经济服务、农村经营管理等职能。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分析;负责招商引资、投资立项、产业调整、企业服务工作;负责推动科技创新、企业技术改造、信息产业发展工作;负责商业经济和贸易等工作;负责农业结构调整,促进农民增收;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、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、农业科技普及推广、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。
主要履行财务管理职能。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财务有关法律法规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,并组织实施;负责财政预决算、预算内外收支、资产和财务的监督与管理;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;负责村级财务监督与指导、会计培训等工作。
(二)纪委、人大、武装部、工青妇
1.纪委、监察组
设置新城镇纪委、监察组,实行合署办公,其中监察组为区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。
2.人大主席团办公室
人大设专职主席、专职副主席各1名,设置人大主席团办公室,为镇人大主席团办事机构,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,设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1名。
3.武装部
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及民兵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,做好相关的国防动员准备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。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。
4.工会
团结和动员职工,负责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、发展会员工作,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,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,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、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,协调处理劳动争议,监督生产经营单位、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、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,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,为职工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5.团委
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,强化党团组织共建机制,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,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。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,选好配强基层团干部,加强管理监督,强化锻炼培养。支持团的工作和活动阵地建设,推动党团阵地共建共享。开展服务青年工作,了解青年思想动态,反映青年普遍诉求。
6.妇联
负责辖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,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团结、引导广大妇女贡献力量。加强镇妇联自身建设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,指导基层妇联开展妇女工作。加强与本辖区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,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基层群众组织,推进妇女工作的社会化。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。
(三)综合执法大队
开展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,集中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行政处罚权,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。
(四)安监中队
根据有关规定,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,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。
(五)事业单位
1.党群服务中心(综合便民服务中心)
整合辖区内党的建设、审批服务、公共服务等各类服务中心,承担辖区内审批服务、公共服务等各类便民事项的受理等事务性工作,为辖区内党组织开展活动和服务党员、群众提供保障。
2.综合治理中心(网格化管理中心)
整合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综合执法、网格化管理等各类平台,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、维护,承担各类城市综合管理等问题的受理、转办等工作。负责承办市、区便民服务平台转办事项。
3.退役军人服务站
主要承担退役军人服务具体工作。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,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,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,参与双拥模范创建活动。
4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(农村经营服务中心)
主要承担农业、林业、渔业、种植业、水产业、畜牧业、水利、农机、农村经营等相关服务工作。
5.投资与发展服务中心
主要承担辖区经济发展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。